志意辨证理论体系需要修复与重建
志意辨证是在《灵枢·本脏篇》:“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适寒温,和喜怒”理论指导下,通过整理、修复中医典籍中已存在的有关志意证治方药的文献,进而建立适用于精神动作行为病证类属的辨证方法体系之一。通过中医学志意、精神、魂魄、君相辨证路径,将精神动作行为疾病表现出的目的性、指向性、能力、勇敢性、控制力、自觉能动性或注意、记忆、臆度推测的广度强度的维持、分配、转移、意识、感知等方面症状,改变类分为志有余、志不足、志不定以及意有余、意不足、意任、魄有余、魄不足、魂有余、魂不足、精亢、精弱、神越、神不足等证候类型,确立相应的治法方药,并应用临床实践。从2004年至今,通过志意辨证理论指导抽动、多动、自闭、恐惧、失眠、焦虑、抑郁、强迫等精神行为异常的临床治疗,验证其确切疗效。
精神行为病需重视志意辨证理论体系修复与重建研究,理由主要有四方面:
其一,辨证思维和方法的模糊,是影响精神行为病证诊疗技能和疗效提高的可能瓶颈。生命体和谐状态的被打破产生了不同的病证类属,如人体自身失和谐状态产生的内伤病,人体与自然界失和谐状态产生的外感病,人体与社会失和谐状态产生的精神动作行为病。中医对于不同病证类属的辨病、辨证方法应该有所区分和选择。与形体病最相宜的辨证方法未必和精神动作行为疾病也最相宜。精神动作行为类疾病是以精神动作行为状态的异常为核心,而不是形体结构损伤为主。那么,与精神行为病相适宜的辨证方法是什么?有没有与精神动作行为疾病相宜的辨证理论?我们需要探索与探究精神动作行为病证相适宜的辨证方法与理论体系。
其二,中医学曾经使用和试图探寻志意辨证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体例,但并未形成完整理论体系。笔者2005年博士论文《多发性抽动症志意辨证理论构设与研究》,2006年《志意辨证论裁》已率先构设重建了志意辨证路径架构及其方药体系。我们通过梳理中医学志意证治理论学说与源流,发现《内经》较早认识到该病证类属,并有区分志意病、形体病类别及选择各自相宜辨证论治方法的取向,如:“神有余有不足,气有余有不足,血有余有不足,形有余有不足,志有余有不足,凡此十者,其气不等也。”(《素问·调经论篇第六十二》)此为神有余、神不足、志有余、志不足的分类雏形。《神农本草经》里有志、意、魂、魄、精、神病证药治的体例萌芽。南北朝、唐、宋时期,中医学志意证治理论发展并应用于临床。金明以降,随着情与志概念渐趋模糊而混同,志意辨证雏形渐渐丢失。
其三,中医学精神动作行为调控理论的特点和科学内涵的恢复及其概念的理清界定,是突破临床思维和诊疗技能提高瓶颈的可能切入点。情、欲、性、五志生理概念具有异质性特点,情与志不同,五志有别,七情当辨。精、神、志、意、魂、魄、君、相,对精神动作行为的调控呈现非线性特征,而志意是比精神、魂魄、适应性、七情更高层次的调控。《灵枢·本脏篇》曰:“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适寒温,和喜怒”,此说早已领先于西方精神心理学层次架构清晰的科学理论。所以,我们没有必要,也不能丢失中医学的这一优势特色,要传承发扬中医学固有的证治理论体系。为此,我在整理中医学志意证治理论学说与源流及整理有关方药文献基础上,通过研读秦汉至明清近百种有关中国古代心理思想的著作,整理与总结了中国古代心理思想中志意观、魂魄观、精神观并将其引入中医领域。进而修复和创建了志意辨证方法体系,并将其用“志意辨证”命名。
其四,通过对中医经典文献的研究,发现并提出,精神动作行为异常病证,存在病理演变的阶段性规律。初起是禀赋五志不等、气血未病、五藏安定的精、神、志、意、魂、魄有余或不足的本证。进而发展为魂、魄、意、志、精、神异常,气血紊乱,五藏不安,心身病证。最后演变成气血、脏腑形体损伤的病证。初起宜志意辨证;发展时宜志意辨证与脏腑气血辨证并用;脏伤形损时方宜脏腑辨证。
精、神、志、意、魂、魄病证,既包括精、神、志、意、魂、魄本身有余、不足、异常的本证,又包含他们之间失和谐的合证,及脏腑异常的兼证。同样属于精神动作行为的病症,病因、病理各异,精、神、志、意、魂、魄病证的本证、合证、兼证有别,其辨证与治疗的方法的亦应有主次侧重的取舍选择。
志意辨证适宜于多动、抽动、癫痫、躁狂、焦虑、抑郁、孤独、自闭、攻击、自残、成瘾、依赖、强迫、恐惧、癔症、排泄障碍、进食障碍、睡眠障碍等精神动作行为异常病症。志意辨证不适用单纯的形体器质性疾病、外感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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