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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在新中国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现代医学伦理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前进的三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现代医学伦理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前进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文革”前。新中国成立以后,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医学伦理思想和医学伦理原则,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体现和发展。在这段时间,党领导全国人民对旧中国遗留下的医药卫生事业进行了改造和整顿,并确定和落实了党的卫生工作“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四大方针,还组织力量防治危害人民最大的疾病,严格控制烈性传染病,如霍乱、鼠疫、血吸虫等。与此同时,党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相教育,倡导学习白求恩精神,争取做白求恩式的医生,清除剥削阶级思想影响,广大医务人员思想觉悟和医德修养显著提高。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他们纷纷奔赴战场,为中朝人民和志愿军伤病员服务,为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和平建设时期,也谱写了像抢救邱财康等阶级弟兄生命的一曲曲医学人道主义的凯歌,为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谱写了新的篇章。

第二阶段:(1966—1976年)“文革”动乱的十年。这十年的医德是科学与愚昧的搏斗,是团结发展中西医与摧残中西医相结合思想的搏斗。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精神遭到严重损害,社会道德和医德出现倒退。但也不能忽视在这时期有许多医务人员仍然是忠于职守,抱着对人民健康负责地态度,勤奋工作,并且仍然保持着高尚的医德情操。

第三阶段:(1976—1988年)自20世纪70年代末医学伦理学在中国复兴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把职业道德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1981年和1988年,国家卫生部先后颁发了《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一般医德规范细则》等,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医德的形成。

总的来说,建国后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的卫生政策侧重于预防为主,卫生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中西医结合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医学伦理学的价值取向,即为社会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但这一时期我国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基础相对薄弱,主要依靠政治哲学对它指导,即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念是医学伦理学价值判断的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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