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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句读法自然 医不妄为辅自然

“自然”的这一含义,在春秋时期《道德经》中有充分体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句读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更符合原文哲理与文意。

《素问·上古天真论篇第一》有“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的表述。什么叫“真气从之”?为什么“恬淡虚无”就会“真气从之”?“恬淡虚无”,即没有过分的欲望干扰;“真气从之”,即真气顺着自身本然的样子运行。其中“之”便是自然的意思,自然而然。“真气从之”便是真气从自然,可以理解为人从自然。

这里的“自然”,不能误解为自然界。对“自然”一词。陕西中医药大学邢玉瑞教授《黄帝内经释难》中也对自然有详细解释:“宇宙和世界是完全按照自然而然的法则、自己如此的方式存在和活动的……即使在西方古代哲学思想中,自然也并不指称自然界,亚里士多德即认为,自然是指事物自身固有的、是其所是的根据和自身活动的内部根源,或者说指事物自身所具有的本性。”

“自然”的这一含义,在春秋时期《道德经》中有充分体现。《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通常句读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中“道法自然”为大家熟知。但如果进一步推敲,人不能直接法天吗?不能直接法道吗?不能直接法自然吗?一级一级递进去“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句读是否能体现老子的本意?从上文所述对《黄帝内经》“真气从之”之义的理解,“道法自然”不如“人法自然”通达。“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句读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更符合原文哲理与文意。理由如下:

“道法自然”解释起来于理不通

其一,即使把“自然”解释为自然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本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一级一级递进去“法”,法到最高级“法道”了,道又返回去“法”包括天地在内的自然界,于理不通。其二,如果“自然”解释为自然而然,“道法自然”就是道法自己如此、自然而然。道应该法自然,那为什么不能“天法自然”“地法自然”“人法自然”呢?为什么必须一级一级递进去“法”呢?

如果都直接“法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便可以句读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样这句话就理解为:人,法地之为地,效法天之为天,效法道按道的规律运行,都是效法其按自身的规律运作,不强为、不妄为。

要推翻之前的句读,按新的句读来解,需要过三关:一是语法关;二是经典关;三是医理关。

新句读符合古汉语的“N+N”结构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6月的《古汉语的“N+N”结构及其发展》一文中,列举了一些典型的“N+N”结构的例子。

例如《周易·下经·家人卦第三十七·彖传》中“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通常句读如下: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第二个父,第二个子,第二个兄,第二个弟,第二个夫,第二个妇解释为“尽自己之德”,要有做父亲/儿子/兄长/兄弟/丈夫/妻子的样子。

再如,《论语·颜渊第十二》中“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通常句读如下: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第二个君,第二个臣,第二个父,第二个子解释为“尽自己之德”,要有做君主/臣子/父亲/儿子的样子。

同类的用法古汉语中还有很多,比如《左传·昭公元年》《国语·晋语四十》《荀子·王制》《汉书·爰盎晃错传》《晋书·儒林传》《新唐史·孝友传》等中都出现了类似“农农、士士……工工、商商”的用法,实际上在现代汉语里也有这样的用法如“人不人、鬼不鬼”。

新句读表达的含义与经典相符

《周易·上经·乾卦第一·象传》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完美解释了君子效法天之为天——“法天天”。

《周易·上经·坤卦第二·象传》云:“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完美解释了君子效法地之为地——“法地地”。

《周易·系辞上·第十一章》云:“天地变化,圣人效之”,说明人是可以直接“法天”的,不需要一级一级递进去“法”——“人法地,地法天”。

《灵枢·九针十二原第一》题目后缀为“法天”,也说明了人是可以直接“法天”的,不需要一级一级递进去“法”。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新句读法,从文意上符合古圣先贤直接“法天”“法道”“法自然”的实践,并给见贤思齐者提供了努力的方向。

新句读符合医理并可指导临床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以完整解释为:作为一个有追求的人,要效法地之为地,要效法天之为天,要效法道之为道,要效法万物之自然而然。

谈到“自然”,《道德经·第六十四章》中还有一句“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从医理上,25章“人法自然”可以理解为:自身觉悟的患者应该尽量减少干扰,让自己的身体自然运行,“恬淡虚无,真气从之”;64章可以理解为“医辅自然”:医者应该尽量少地干扰患者的身体,让其身体自然运行,“上医之道,顺自愈之理而治”。

“辅自然”可以直接称为尊重“自愈”;“法自然”在健康和疾病方面也有其实际意义——尊重症状、尊重症状提示的治疗方向、聆听身体的声音、不妄为,《伤寒论》中有大量实例:

八、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

四七、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五八、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五九、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七一、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

九三、太阳病,先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

一四五、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

二〇五、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二六五、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

二八七、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也,虽烦,下利必自愈。

三七六、呕家,有痈脓者,不可治呕,脓尽自愈。

以上条文中,我们看到很多要求医者“勿治之”“无犯”“不可治”的情况,身体可以“自愈”的情况下,如果去干扰,岂不是“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扁鹊见蔡恒公》)吗?还有一种更可怕的情况是:不去治可以好,如果去干扰反而好不了了,只能叹一声“脏腑若能语,医师面如土”。

疾病从本质上是自愈的,治疗的作用在于为自愈铺平道路、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医生注定是要“辅自然”的。“不敢为”的意思是:千万不可妄为,破坏自然愈合的进程。

广汗法纯中医病房强调“多监测、少干预”,其中“少干预”便是“不敢为”。人法自然,医辅自然,是广汗法团队一直以来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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