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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

通知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专家组,加强对试点县的对口联系和业务指导。

通知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全国遴选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改革意识强、工作基础好的县作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经确认的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县参照《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通知还明确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在500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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