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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和《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试行)》。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和《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试行)》。《基本标准》提出,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要能够满足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提供多层次的养生保健、康复等中医药特色服务。

《基本标准》与《推荐标准》从部门设置等7个方面明确了县级中医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对加强各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做出了指导。

部门设置方面,《基本标准》要求针灸科和治未病科为临床科室中的必设科室,医技科室中的药剂科科室内需设置中药房、饮片调剂室与煎药室。

为规范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基本标准》涵盖了各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规范化诊疗与中医适宜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在医疗服务流程方面,《基本标准》提出各相关环节的服务接口需衔接紧密,要为患者提供中医护理特色服务。此外,《基本标准》还在医院的人员配置、设备设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医院可结合实际,依照《推荐标准》增设科室、开展相关专科急危重病与疑难病的规范化诊疗、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功能,若医疗技术暂时无法开展,可通过技术协作、远程医疗等手段满足临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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