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建设一批以出口为导向、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基地,要求到2025年,基地全国布局基本完成,中医药服务出口占我国服务出口比重持续增长,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形成一批中医药服务世界知名品牌。
本次建设工作以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前期开展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建设工作为基础,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贸易产业的培育、规划与引导,对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优化我国服务贸易机构,打造“中国服务”国家品牌,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了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申报要求。申报对象是以中医药相关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和文化等领域服务出口为特色的境内中医药企事业机构,要求近三年稳定持续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具有一定的出口规模,服务产品特色优势突出,有稳定的消费群体,具备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社会信誉良好。基地建设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具有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经验。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1~2个基地。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基地申报工作,审核申报材料。商务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基地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同时对原基地进行复审。申报材料需于4月30日前报送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积极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培育中医药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中医药服务商品化进程、培育市场主体激发活力、鼓励投资合作以及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六方面。支持基地开展中药产品国际注册和专利申请,打造国际知名服务品牌。鼓励依托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模式创新,打造中医药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支持以特色病种为核心,筛选治疗方案明确、疗效可期、时间可估、全流程服务、价格合理的服务项目,开展国际医疗服务质量认证,推进与国际医疗保险企业合作。鼓励通过多元化投入模式开设海外中医药服务中心。
为保障基地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多条保障措施,包括鼓励中医药服务贸易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鼓励和支持基地中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本等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从事中医药服务贸易的人员将在绩效考核、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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