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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3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3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自今年3月起到2020年2月底,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4项重点任务,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特别是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挂证”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和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四是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扎实开展自纠自查,对照问题线索,逐项排查解决。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网信、医保、药监等行政部门要联合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分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严肃查处,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覆盖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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