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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纳入按病种付费

7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将手足口病、上呼吸道感染等9类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

7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将手足口病、上呼吸道感染等9类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

这9类疾病分别为手足口病、上呼吸道感染(风寒证)、上呼吸道感染(风热证)、咳嗽、痛经、子宫复旧不全、消化不良、便秘和慢性咽炎。《通知》明确了这9类疾病的建议处方和单帖医保支付参考标准,参考标准在10.2~29.3元不等。

《通知》强调,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建议处方范围内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使用传统中药饮片的,按原政策执行。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负责制定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案,科学确定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负责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适宜病种的遴选,做好建议处方使用指导和技术推广。

为维护保障参保人员待遇,《通知》要求各地医疗机构要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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