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公布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确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187家单位为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全国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或“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其中,包括94家复审单位和93家新申报单位。
通知指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等8家医院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取消“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3年内不得申请复审。
此外,通知明确了示范单位称号的有效期。示范单位称号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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