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中医的参政之途
近代以降,西风东渐,中医面临生死存亡之变局。中医之路,“返古”还是“维新”?“百年中医沉浮录”透过百年烟云,直指当下。
抗战胜利后,国内政局纷争不断。国民党拒绝真正的和平与民主,执意召开在其主导下的所谓“国民大会”。在这样的场合里,中医再度开展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
中医争取“国大代表”名额
1946年,南京政府宣布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事实上,这届大会的代表是在抗战前就已选出的。而中医争取参选,还费了一番周折。
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定于1937年召开制宪国民大会。1936年5月14日,公布《国民大会组织法》和《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规定“国大”代表总数为1200名,分区域选举、职业选举和特种选举三种方式选出。《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附表“自由职业团体代表名额表”中,列明“医药师团体”名额为8人。
“医药师团体”包不包括中医呢?当时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定的“医师”称呼,只是习惯上,西医团体一般都叫“医师公会”,中医团体则称“中医公会”或“国医公会”。因此,西医团体立刻发表声明:“吾人顾名思义所谓‘医药师团体’者,当指医师公会与药师公会而言。”西医汪企张说:“按全国医师联合会,为代表全国医师之集合合法机团,即由全国各地医师公会的会员团体集合而成。”他提出由各地医师公会按名额的三倍遴选代表,然后再集中进行复选。
但是中医也注意到了这一情况。中央国医馆通电全国医药团体说:“《西医条例》原文内,并无规定医师名称,西医沿称医师,于法律上尚无根据。今《中医条例》业经公布,中医已有法律地位,当与西医享受平等待遇,此次大会职业选举,中医当然包括在内。”在中央国医馆的发动下,各地中医团体纷纷致电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事务所表达的诉求,达数十份之多。
1936年8月3日,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事务所作出解释:“原表所称‘医药师’一语,中西医药师自应均包括在内……中西医药师,自应混合选举,不必再行分配名额。”解释一出,中医界为之欢腾。结果,1937年选出的医药界国大代表为中医4人,西医3人,药业1人。嗣因抗日战争爆发,国民大会未能如期召开。
中医国大代表的活动
1946年,国民政府召开所谓“国民大会”,出席大会的中医人士除了原来当选的4人外,还有以“社会贤达”身份参加的全国中医师联合公会会长郑曼青等。郑曼青等在“国民大会”上提出议案,要求将“中医药事业”的字样加入“宪法”草案第162条“国家奖励、补助私人经营”之后,中医代表丁仲英也为之大声疾呼,“认为中国人不提倡中医药,是侮辱中国人,引起全场同情”。但该组召集人是一向反对中医的学者傅斯年,“侃侃而谈在宪法中,不加扶植中医字样之理由”,导致中医界的提议被否决。
1946年“制宪国大”草草结束后,1947年又开始选举“行宪国民大会”代表,中西医师代表名额均获增加一倍,各为8人。此届当选中医国大代表有陈存仁、赖少魂、丁济万等。1948年大会召开时,中医代表们提出了“发扬我国固有医药以保民族健康并塞漏卮而固国本案”,要求改变中医由西医为主导的卫生部管理的状况,改在行政院下设立中医药委员会以管理全国中医药行政事宜,并要求教育部开展中医教育,各省市开设中医医院、中药厂等。会议对此讨论激烈,后来交由行政院审议,结果竟被推翻。
另一个激烈争论的场面在讨论西医胡定安等提出的修订《医师法》提案时出现。此《医师法》修订案将中医排除在外。胡定安说:“西医均系正式学校出身,资历甚深,不能与中医并列。”会场中“焦易堂、陈存仁、胡定安、徐梓南等起立发言,中医主张保留,西医主张通过。双方争执不下,彼此以拳击桌,大声吆喝,最后送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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