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诊断
根据病史和临床表现,对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诊断并不困难,但对重症患者病情严重程序的估计,以及肾疾患,慢性高血压附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诊断,却较为复杂。依靠肾活检进行鉴别及决定处理,在当前还无法做到,所以最重要的仍是依靠病史,实验室检验及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好发因素有充分认识,才可能做到及时诊断,正确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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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诊断要点
(一)病史
详细询问患者于孕前及妊娠20周前有无高血压、蛋白尿和或水肿及抽搐等征象;既往病史中有无原发性高血压、慢性肾炎及糖尿病等;有无家族史。此次妊娠经过,出现异常现象的时间。
(二)症状与体征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主要临床表现特点是妊娠20周以后,孕妇出现水肿、血压升高,或(和)蛋白:尿,并有不同程度的重要脏器的功能改变。临床表现随病情严重程度不同而有差别。
1.高血压:必须与基础血压相比较,如血压有升高,则需休息半至l小时后复测,可较正确地反映血压情况。血压达到140/90m血Hg,则可做出诊断,或与基础血压相比,如增高已超过30/15mmHg,则可诊断。
2.水肿:妊娠后期水肿发生的原因,除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外,还可由于下腔静脉受增大子宫尸迫使血液回流受阻,营养不良性低蛋白血症以及贫血等引起。因此水肿的轻重并不一定反映病情的严重程度。水肿并不明显者,有可能迅速发展为子痫。此外,水肿不明显,但体重于1周内增加>500g,应予以重视。
水肿程度判定标准:十代表足及小腿有明显的指凹性水肿,且经休息6小时以上不消退;十十表示水肿延及大腿;十十十水肿延及腹部外阴;十十十十为全身水肿,有时伴有腹水。
隐性水肿:为体重增加过多,全孕期平均增重12.5kg,肥胖型理想增重9kg,中等厦胖可增重11kg,瘦型的增重13—14kg为宜。在不同孕期增长速度有不同,一般孕16—24周平均增重o.56kg/周,25—40周可增加0.41kg/周。因此,通常以平均增加o.5kg/周为正常,若体重增加超过2kg/周为隐性水肿。
3.蛋白尿 应取中等段尿进行检查,凡24小时尿蛋白定量>0.5g为异常。蛋白尿是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重要临床表现,其出现及量的多少反映肾小动脉痉挛造成肾小管细胞缺氧及其功能受损的程度,但单纯有尿蛋白称为妊娠蛋白尿。尿常规的蛋白阳性显示标准与定量估计参考值为:十相当于o.3一o。5g/L尿;十十相当于0.5—2g/L尿;十十十相当2—5g/L尿;十十十十相当于>5g/L尿。
4.自觉症状:一经诊断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应随时注意有无头痛、眼花、胸闷、恶心及o区吐等症状。这些自觉症状的出现,表示病情的发展(即进入先兆子痈阶段),应及时作相应检查及处理。
5.抽搐与昏迷:抽搐与昏迷是本病发展到严重阶段的表现,应特别注意发作状态频率与持续时间及间隔时间,注意神志情况。
(三)辅助检查:血液检查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特别是对于重症患者,应进行一些必要的血液检查,以便全面了解病情,有助于处理。
白浆教度、全血黏度、血红蛋白、血细胞比容可了解有无血液浓缩;重症患者应测定墨小板计数、凝血时间,必要时测定凝血酶原时间,纤维蛋白和鱼精蛋白副凝试验(3P试验)等,以了解有无凝血功能异常。
2.肝、肾功能检查 如谷丙转氨酶、血尿素氮、肌酐及尿酸等测定,必要时重复测定或作其他相关性检查,以便综合判断肝、肾功能情况。此外,电解质及二氧化碳结合力等测定也十分重要,以便及时了解有无电解质紊乱及酸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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