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5月25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5月25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意见》提出,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推进长三角中医药一体化发展,引领长三角区域成为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高地。
《意见》指出,要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推动中医药与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社区公共服务相衔接。创新中医医联体建设模式,构建“区域+专科专病”点面结合、全专互补的中医医联体新模式。
《意见》明确,要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推进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优势专科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示范中心,打造中医药临床服务优质品牌。促进中西医临床融合发展,完善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整合中西医优质资源,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深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强化重点领域中医药特色优势。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现代化中药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助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要深化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支持中医药院校与综合性大学共同探索教育改革,重构符合中医药学科知识规律的院校教育课程和教学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打造“海派中医”品牌,弘扬中医药文化,助力中医药创新和现代化发展,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引领传统医学国际标准化发展,做强做大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平台,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打造中医药“上海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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