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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实施

10月27日,《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0月27日,《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强调,要发挥中医药在公卫事件中的医疗救治作用。

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本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中的作用,提高中医药救治能力,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完善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中医药救治方案,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在预防、救治和康复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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