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药监局通告43批次不符合规定中药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经四川省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标示为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43批次中药不符合规定。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经四川省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标示为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43批次中药不符合规定。
公告指出,经德阳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泽熊胆胶囊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
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洪雅县瑜虎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简阳市药业有限公司、乐山市康发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白矾、苍术、骨碎补、粉葛等42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铵盐、杂质、总灰分等。
公告强调,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并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开展不符合规定原因调查,并切实深入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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