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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等30个城市作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试点工作指导组,同步建立专家团队,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指导试点城市开展工作的合力。各试点城市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医保、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试点领导机构,由医保、医疗机构和专家组成的技术团队,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在国家DRG付费试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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