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
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
《方案》要求,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指导、自主申报、择优创建、动态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遴选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的机构重点培育,年底前评价验收、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首批基地。
《方案》对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基本标准进行了明确。基地应为依托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和技术,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托老养老、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诊疗疾病、增进健康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的实体机构。
基地主体为医疗机构的,应为二级以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及中医药特色突出的综合医院,设有老年病科、中医治未病科、康复科等科室。内设养老机构编制养老床位80张以上,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8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基地主体为养老机构的,应为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编制养老床位100张以上。内设医疗机构配备执业医师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有1名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内设医疗机构应有老年病床;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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