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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确有中医医术专长人员考核细则

7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7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推荐医师应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熟知被推荐者诊疗水平,推荐医师同时推荐的人员不超过4名。

《细则》对申报环节中的两种情况进行了严格规定。一是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考核。二是指导老师或推荐医师提供相关情况不属实者,其今后不得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本周期申请者医师资格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申报考核的程序为县级初审、市级复审和区级审核确认。区级审核合格后,将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对申请者有异议的,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考核专家组经综合评议后,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当合格票数多于不合格票数时,判定为考核合格;合格票数少于不合格票数时,判定为考核不合格。如专家现场评议意见分歧较大,当场无法确定的,由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

《实施细则》还对考核收费问题进行了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务费用参照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由宁夏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取。该实施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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