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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的通知

为科学规范和指导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工作,保证研究质量,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
和药物性质,选择适当的项目对变更规格后药品与原规格药品进行比较性研究。

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的原因,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如有必要,提供变更前后质量对比试验研究资料,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质量标准。

3.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4.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变更前产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第一种情形,如不涉及包装材质等的改变,一般可不提供;但如涉及包装容器空间大小等影响药品稳定性的因素,应提供稳定性研究资料。

(二)Ⅲ类变更

此类变更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对于缓释/控释制剂,应提供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并根据研究情况进行临床试验研究。此类药品规格变更需要进行较全面的研究工作:

1.变更的原因,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必要时,提供制剂处方研究资料。

3.变更前后质量对比试验研究资料,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质量标准。

4.变更后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5.稳定性研究资料,包括与变更前产品稳定性情况的比较。

6.必要时,提供相关的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7.Ⅱ、Ⅲ期临床试验或生物等效性研究比较资料。

四、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一般包括变更辅料种类、用量、来源、型号或级别等。

此类变更应结合变更的具体情况,变更对药品的影响程度,制剂的特性等进行相应的研究工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第一,辅料的性质。变更涉及的辅料是否会影响制剂药物溶出或释放行为,或为影响制剂体内药物吸收速度和程度的关键性辅料。第二,制剂的特性。对于不同特性制剂,辅料变更可能对药品质量、疗效和安全性造成不同的影响。

对于使用新辅料的,应按新辅料相关要求提供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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