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卫生行政的起步:西医当朝,中医在野?
新政中的卫生机构
100多年前的中国城市卫生是什么状况呢?1862年访问上海的日本幕府使团这样形容:“粪芥路满,泥土足埋,臭气穿鼻,其污秽不可言状。”郑观应《劝广州城厢内外清除街道粪草秽物公启》描述19世纪末的广州说:“城厢内外无论通衢隘巷,类多粪草堆积,小则壅塞里闭,大则积若邱陵。污秽之物无所不有。设遇霪雨初霁,晴辉烁照,郁浊之气,氤氲上冲,燥温互攻,行人感而成疾,辗转播染,疫病之症所由来也。”熟悉中外情势的郑观应认为此种情形实“有地方者之责”,官府应当负起管理卫生的职能。
公共卫生是近代西方政治中的重要内容。1848年英国国会鉴于霍乱流行与水源污染有密切关系,通过世界上第一个《公共卫生法案》,1875年又通过了《公共健康法案》,规定所有地方政府必须任命公共卫生官员,负责污水处理、水源供应、垃圾收集和检查食品卫生等事项。
1901年1月,曾一手扼杀“百日维新”的慈禧因“庚子事变”逃到西安后,迫于形势,不得不宣布实行“新政”。“新政”之一是在各地创办巡警,在当时的认识中,卫生属于警察业务之一。1905年清廷正式设立巡警部,在巡警部下的警保司中设卫生科,“掌考核医学堂之设置,卫生之考验、给凭,并洁道、检疫,计划及审定一切卫生保健章程”。这是我国政府机关的名称里第一次出现“卫生”一词,即第一次出现专管公共卫生的机构。
1906年,巡警部扩设为民政部后,在民政部下单设卫生司。这样,卫生主管机构又上升了一级。1907年,又下令各省增设巡警道,其中均设有卫生课。于是在地方直省机构中也第一次出现了卫生机构。
设立卫生机构后,一些城市的公共卫生状况确实得到一定的管理。以北京为例,以前并无公共厕所之设,居民习惯随地便溺。“庚子事件后,新办警察事务,始设公用厕所”。清末,在京师先后实施和颁布的卫生法规有《预防时疫清洁规则》(1908)、《管理饮食物营业规则》(1909)、《管理各种汽水营业执行细则》(1909)、《管理粪便简章》(1910)等。
“卫生”带来的转变
“卫生”一词最早出自《庄子·庚桑楚》,是讲如何顺应自然,保全生命的“卫生之经”,并没有洁净环境等意义。中国古代倒是有管理医疗的机构如太医院等,但职责往往限于宫廷和官府,对民间医疗与卫生向来缺乏系统的管理。在史书中,偶然会记载个别官员特别重视环境,在辖境内倡导卫生,也仅仅是个别事件。近代新政中卫生部门的出现,意味着政府职能开始向公共行政的转变。而对社会来说,适应这种转变也有着一个过程。
人们首先需要理解的是,为什么要遵从这些卫生法规?国家何以要对此实施强制?这其实是一个接纳西方医学与卫生知识的过程。广州《医学卫生报》的主笔陈垣曾记载当时人们抵制卫生管理的种种说辞:“抵制者之言又分数等:凡事有天命,人事不可为,拼烂而已,此一等。某屋某人好洁甚,亦不免于疫,某屋某人不洁甚,亦不见其死,卫生之说伪也,此又一等。此前无人言卫生学,未见人种绝,今日人人言卫生学,未见疠疫绝,此又不一等。年稍大者言:卫什么生,我几十岁,何物不食,何水不饮,亦未曾死去。凡此皆抵制卫生之说者也。”因此《医学卫生报》认为推进卫生需要更多的权力:“积弊甚深,最难办理。非有大力认真干涉,假有卫生之知识者以权,使之实行改良,恐虽饬办,亦终无奈彼不知不识、守旧不变者何也!”
法国哲学家福柯说,知识就是权力。权力意味着对自由的限定,制约个体不卫生之“自由”的权力,正是源自卫生学知识。《医学卫生报》说:“至于贩卖食物及酒店茶楼等之饼食,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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