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西医治疗
④硝酸甘油:每次o.5mg,舌下含化或20mg溶于5%葡萄糖液’16gml静脉滴注,血压降至预期值时调整至lo一15滴/分钟维持,青光眼及颅内压增高者禁用。
⑤Ketanserin:是目前国外广为推祟的认为专门治疗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量身定做”的最好药品,特点是显效快,降压缓慢,不伴明显的心律和心输出量的改变,舒张期末血管阻力中度下降而不影响子宫胎盘血液的供应,副反应轻,仅有头昏、口干,心电图QT延长。
(4)扩容:扩容可改善重要器官的血液灌注,纠正组织缺氧,改善病情。适应证:①血细胞比容>0.35;②尿少且尿比重>1.020。
禁忌证:①心率>100次/分钟;②肺水肿,心功能衰竭;③肾功能不全。
注意事项:扩容应在解痉基础上进行;扩容治疗时应严密观察脉搏、呼吸、血压及尿量,防止肺水肿和心力衰竭的发生。
常用扩容剂:①低分子右旋酵酐500m1加5%葡萄糖液500m1,为1个扩容单位。
②静脉应用胶体溶液:清蛋白、血浆、全血。
(5)利尿:过去认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主要病理生理变化是水钠港留,所以常规应用利尿剂。现认为主要病理变化为血容量减低,再给利尿剂使血液更浓缩,脏器灌流量更加减少,加重母儿病情。
适应证:①全身性水肿、肺水肿、脑水肿及血容量过多且常伴有潜在肺水肿者;②血容量过高、心脏负担过重或心衰;③合并慢性血管性疾病,如慢性肾炎、慢性高血压;重度贫血;羊水过多等。
常用药物:①速尿:20一40mg肌内注射或溶于5%葡萄糖液20一40m1中缓慢静脉注射(5分钟以上),必要时可用200mg加入5%葡萄糖液500m1静脉滴注。适用于肺水肿,心功能衰竭。
②甘露醇:20%甘露醇250m1,静脉滴注,20分钟滴完,每4-6小时可以重复。仅适用于脑水肿。
(6)适时终止妊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经治疗后,适时终止妊娠是极为重要措施之一。
1)终止妊娠的指征:①先兆子痫孕妇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无明显好转者;②先兆子痫孕妇胎龄已超过36周,经治疗好转者;②先兆子痫孕妇胎龄不足36周,胎盘功能检查提示胎盘功能减退,而胎儿成熟度检查提示胎儿已成熟者;④子痈控制后6—12小时的孕妇。
2)终止妊娠的方式:根据病情及产科指征决定阴道分娩或副宫产。对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剖宫产问题,国内外学者虽有争议,但临床实践证明剖宫产是抢救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有效手段。对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中IUGR,或胎儿体重<1500g者,剖宫产分娩可提高胎儿存活率;若无胎儿危险指征宫颈条件较成熟者可以引产。
剖官产:适用于有产科指征者;宫颈条件不成熟;不能在短期经阴道分娩者;引产失败者;胎盘功能明显减退,或已有胎儿窘迫表现者。
引产:适用于宫颈条件较成熟9gp宫颈柔软且宫颈管已消失时,行人工破膜后加用催产素静脉滴注,或单用催产素静脉滴注弓0产。静滴催产素时或临产后。应对产妇及胎儿进行严密监护。分娩时,第一产程严密观察产程进展,保持产妇安静;第二产程适当缩短[会阴侧切和(或)胎头吸引、低位产钳助娩];第三产程注意胎盘和胎膜及时完整娩出防止产后出血。
产后24小时直至5日以内仍有发生子痈的可能。尽管随时间推移,发生子痈的可能性减少,但仍不可放松观察及防治。
子痫的处理:子痈为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最严重阶段,一旦发生抽搐,母儿死亡率均明显增高。因此,除上述治疗外,尚应重视下例情况:
①控制抽搐:一旦抽搐发作,应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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