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
日前,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共7项20条,加快构建齐鲁中医药传承创新体系,提高全省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措施自2020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6日。
《措施》明确,支持中医药机构发展。中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适当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及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放大医保定点中医院服务功能,及时将各级中医类定点医院纳入全国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和省内异地门诊慢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重点向以中医药诊疗收入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倾斜。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
同时明确,促进中药产业发展。支持中成药创新发展,深入推进“品质鲁药”建设,着力打造中药示范企业。支持将全省更多的中成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动中药饮片产业发展,对符合国家或山东省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发挥医院中药制剂优势,将经省药监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措施》提出,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推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师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鼓励中医诊疗技术传承创新,将治疗性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优势项目和耳穴综合疗法、中医体质辨识、脉图诊断等适宜新技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措施》强调,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及时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建立适应基层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完善中医相关技术规范,鼓励对普通门诊统筹和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内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
《措施》明确,支持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促进中医药与医养结合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长护定点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中医药”健康发展。及时审核设立中医类“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促进“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一体化发展。支持中药线上线下一体化配送,推广“智慧中药房”。
《措施》还支持中药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支持中药材互联网交易平台建设及中药材采购联盟建设。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规范定点中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提高临床疗效,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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