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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印发《辽宁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辽宁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辽宁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提出从2020年7月到2022年6月,辽宁省将对医院开展新一轮巡查,重点巡查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以及中医医院特色四个方面,特别是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

在中医医院特色方面,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巡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2年度中医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的情况。主要看是否探索形成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强化以中医药为主的服务功能,创新中医综合治疗、多专业联合诊疗等符合中医学术规律、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诊疗模式。在公立医院党建方面,围绕思想政治建设,要看是否坚定中医药文化自信,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在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围绕重点热点问题,要看是否有杜绝中药配方颗粒等统方、收受回扣的相关措施;围绕公益性保障,要看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等医改中医药有关政策和指标落实情况。在运行管理方面,围绕医疗运行制度管理,要看是否规范设置科室,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是否创新举措改善医疗服务,提升群众就医感受,方便人民群众看中医;中药药事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积极开展个体化特色中药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用中药;是否规范使用管理中医医疗技术,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围绕法制规范运行管理,要看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将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即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的落实情况。

此次巡查范围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按照管理原则可参照执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省属医院的巡查,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按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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