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
日前,《攀枝花市按中医疗效价值DRG付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标志着纳入全国首批30个试点城市之一的四川省攀枝花市,将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医保付费改革探索范围向纵深推进,充分体现传统中医的价值。攀枝花成为四川全省率先把传统中医住院治疗纳入到DRG付费改革范围的城市。
该实施办法首批将外痔病、肛肠病(混合痔病)、骨折病、异位妊娠病属未破损期等9个传统中医药治疗的病种按照疗效对应DRG病组等值付费,支持发挥中医药治疗部分疾病的独特优势,稳步推进以DRG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入。
体现中医优势,确定范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具有开展中医药住院治疗服务资质,遵循传统中医药服务路径治疗同种疾病,中医药治疗成本低于西医治疗成本并达到相同治疗效果,可选择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可确定为按中医疗效价值结合病组点数付费的病种,纳入DRG付费结算管理。根据临床及运行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坚持DRG付费,制定办法。在发布的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种范围内,对医疗机构收治的符合相应诊断标准、住院治疗遵循中医药服务特点、达到西医治疗同等疗效的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按疗效价值付费结合DRG付费,对照医疗机构西医治疗相应DRG病组等量点数、系数,按“按月预付、年终清算”的方式进行结算,纳入该市病组点数法付费一并支付。
明确临床路径,确保疗效。严格把握收入院标准,明确中医诊断及对应的西医诊断,并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中医辨病辨证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实施辨证施护、规范化住院治疗,按西医治疗综合评价疗效指标,达到临床同等疗效标准。同一次住院期间如中医药治疗失败转西医治疗,则纳入DRG付费。因中医药治疗失败再次入院治疗的,已按疗效价值付费拨付的点数予以全部扣减。
严格监督考核,合规运行。为了支持中医药服务发展,按疗效价值付费的基础是中西医治疗同病同效,确保医疗质量,确保治疗效果,确保病人对治疗效果做出“有效”的评判。通过严格病案质量管理,强化出入院指征考核,细化患者疗效评判考核,对“分解住院”“挂名(床)住院”“不符合入出院指征住院”“高套点数”等现象量化考核,奖罚点数指标,规范运行,逐步扩大和调整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种,促进传统中医药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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