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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时间表明确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按照属地化原则开展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与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按照属地化原则开展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与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启动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辖区内三级公立中医医院报送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数据进行质控。同时组建绩效考核专家委员会,建立绩效考核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通知》明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8月15日开放管理平台,供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自查填报的数据及佐证材料,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开展数据质控工作。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应当分别于8月23日、9月3日前形成第一、二阶段分析报告。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8月28日前核查医疗机构基本信息。10月1日前,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托本省份中医病案质控中心,在国家病案管理质控中心及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数据中心的支持下,核查病案首页相关数据。

《通知》要求,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要于8月23日前将2018年科研经费立项相关佐证材料及2018年拥有的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项目经费投入佐证材料上传至管理平台。并对2016~2018年重点监控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收入占比进行数据测算,在管理平台补充填报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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