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社区医院须设置中医科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规定社区医院须设置中医科,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规定社区医院须设置中医科,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临床科室方面,《标准》要求社区医院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应当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净化室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科室;公共卫生科室方面,至少设置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门诊、妇儿保健门诊、健康教育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人员方面,社区卫生院非卫技人员比例不超过15%,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2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同时还要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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