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振兴发展70年辉煌成就
一、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不断完善
新中国成立以来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保护、促进和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新中国成立初期,把“团结中西医”作为三大卫生工作方针之一,确立了中医药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1978年
中共中央转发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人问题的报告》,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动了中医药事业发展。
1982年
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保护人民健康。
1986年
国务院成立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中医药管理机构,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西医并重”列为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主要内容。
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国务院还相继颁布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2003年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指出,国家保护、支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互相学习、互相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2009年
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10项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和政府把发展中医药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日益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医药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提出“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和“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
中医药法
立法
《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落实
加快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备案管理办法、中药经典名方审批管理办法、中药经典名方目录等法规规章,把《中医药法》明确的重大制度落细落实。
建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
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明晰中医药发展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编制了一系列专项规划,逐步构建起符合中医药特点规律的法律、规划、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了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的互动格局。
二、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高
1 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相对低廉的特色优势,放大了医改的惠民效果,丰富了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内涵。
2 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城市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以中医类医院、中医类门诊部和诊所以及综合医院中医类临床科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
农村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以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临床科室、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为主。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防治重大疾病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不断彰显,中医药以其“简便验廉”受到群众广泛欢迎。
截至2018年年底
中医类医院 4939所
中西医结合医院650所
少数民族医医院312所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提供中医药服务占比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5%
社区卫生服务站 87.2%
乡镇卫生院 97.0%
村卫生室 69.0%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57.5万人(含民族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
中医类门诊部、诊所55757个
全国中医类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7亿,全国中医类医疗机构出院人数3584.7万人
3 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疗效得到世界卫生组织肯定。中医治疗甲型H1N1流感,取得良好效果,成果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同时,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手足口病、流脑、乙脑、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传染病,以及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中,都发挥了独特作用。
三、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快推进
人才培养
建立独具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基本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初步建立社区、农村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从中高职、本科、硕士到博士的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等多层次、多学科、多元化教育全覆盖。
院校教育
截至2017年底
全国有高等中医药院校43所(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中医药院校25所),200余所高等西医药院校或非医药院校设置中医药专业,6所中医药院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11个中医药相关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设了794个中医药重点学科。
全国高校中医药类专业在校学生总数达85.8万人。
师承教育
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截至2018年底,建设了141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851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64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
探索建立引导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褒奖机制,评选表彰了三届共90名国医大师、100名全国名中医和60名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中医药文化
中医药文化建设迈出新步伐。
已有130个中医药类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医针灸”“藏医药浴法”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黄帝内经》和《本草纲目》入选世界记忆名录。
加强中医药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持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活动,全社会利用中医药进行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全国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普及率达91.72%,中国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13.39%。
全国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普及率 91.72%
科学研究
中医药科学研究取得积极进展。这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提高临床疗效、保障中药质量、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支撑。
屠呦呦研究员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实现了中国本土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零的突破,这是中国科技繁荣进步的体现,也是中医药对人类健康事业作出巨大贡献的体现。
组织开展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及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临床科研体系建设,建立了涵盖中医药各学科领域的重点研究室和科研实验室,建设了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形成了以独立的中医药科研机构、中医药大学、省级以上中医医院为研究主体,综合性大学、综合医院、中药企业等参与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完成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并初步建成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
中医药理论体系得到全面系统的整理,并借助现代医学及其他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理论对部分中医药理论对中医药理论进行了科学阐述,在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临床治疗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中药产业
中药产业快速发展,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优势和广阔市场前景的战略性产业。
颁布实施一系列加强野生中药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一批国家级或地方性的自然保护区,开展珍稀濒危中药资源保护研究,部分紧缺或濒危资源已实现人工生产或野生抚育。
基本建立了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突出中医药特色、强调临床实践基础、鼓励创新的中药注册管理制度。
中药已从丸、散、膏、丹等传统剂型,发展到现在的滴丸、片剂、膜剂、胶囊等40多种剂型,中药产品生产工艺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基本建立了以药材生产为基础、工业为主体、商业为纽带的现代中药产业体系。
四、中医药“走出去”步伐加快
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103个会员国认可使用针灸,其中29个设立了传统医学的法律法规,18个将针灸纳入医疗保险体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同40余个外国政府、地区主管机构签署了专门的中医药合作协议。
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创建了30个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办了数百所中医药院校。
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密切合作,为世界卫生组织于2008年在中国北京成功举办首届传统医学大会并形成《北京宣言》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中国政府的倡议下,第62届、67届世界卫生大会两次通过《传统医学决议》,并敦促成员国实施《世卫组织传统医学战略(2014—2023年)》。72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国际疾病分类第11次修订本(ICD-11)》,首次将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纳入其中。
推动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秘书处设在中国上海,由我国主导制定的《一次性无菌针灸针》《人参种子种苗第一部分:亚洲人参》《中草药重金属限量》《中药煎药机》等41项ISO国际标准陆续发布。
开展中医药对外援助,已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近70个国家派遣了医疗队,基本上每个医疗队中都有中医药人员,约占医务人员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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