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下发《关于加强辽宁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通知》
日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辽宁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通知》。
日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加强辽宁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通知》,提出自7月1日起,全省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符合“45周岁及以下”和“中医专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两个条件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师承教育,进行跟师学习。
《通知》明确,跟师学习时间至少两年,且每年不少于60个半天。每年完成不少于20篇的学习心得或临床经验整理。师承教育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部分。其中,理论学习包括中医药基础理论、“四大经典”等中医(含民族医)经典著作,以及本专业专著;实践学习以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为重点,要求跟师学员掌握相关专业常见病证的辨证施治、理法方药和临床技能。
在考核方面,《通知》提出,师承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出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分授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2020年起,未参与师承教育(含指导老师、跟师学员)的中医药技术人员不得承担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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