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基本流程框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基本流程框架,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条件,加强跨部门审批过程的工作衔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通知》明确,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的跨部门审批,先由工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商登记,再由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备案管理),对医疗机构进行执业登记。《通知》要求,对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实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时均不以取得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设置批准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上一篇:中国首档中医药传承人电视深度访谈季播节目将在上海都市频道播出 下一篇:凤庆县2018年紧密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成效明显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相关链接
-
无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