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中文网-中医
首页 --> 中医信息 --> 中医新闻 --> 三部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三部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7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7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对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审核依据和流程、审核内容、审核质量管理、培训等作出规定,明确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规范》对适宜性审核做出要求,明确对于西药和中成药处方,应审核处方中的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是否存在配伍禁忌。对于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是否相符;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等。

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本页关键字: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  中医药管理局  中药饮片处方 免费索取疾病资料

上一篇:内蒙古中医医院将与蒙古国多家机构合作        下一篇:望都县中医医院在“保定人最满意医院”民间评选活动中高居榜首

>> 返回中医新闻页面    >> 返回首页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图片文章

特别链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健康网站

合作网站

关于我们 | 投稿启事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投稿反馈 | 申请合作 | 友情链接 | 中医问答 | 网站导航 | 精彩图文 | 精彩专题 |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