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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2018年中药资源普查工作要点》

2018年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和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持续推进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2018年中药资源普查工作要点》,提出加强平台建设,创新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推进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

《要点》强调,要提高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实物服务能力。开展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和方法在中药资源调查中的研究及应用。要建设中药资源普查相关系统的硬件平台,提高监测体系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中药资源普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根据2018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和《201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我局制定了《2018年中药资源普查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局科技司。

联系人:科技司中药科技处 陈娟 陈榕虎

联系电话:010-5995771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2018年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和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持续推进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全国中药资源普查

(一)成立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工作;成立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技术指导专家组,加强专业技术指导。

(二)实施好2017年国家公共卫生专项和中央本级经费支持的中药资源普查项目,安排好2018年公共卫生专项和中央本级经费支持的普查任务。积极参与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等工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相关经费支持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多方筹措落实中药资源普查经费。

(三)完成2013年和2014年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验收。推进普查数据和标本实物的补充采集,督促各省(区、市)普查队完成数据填报,加快标本实物整理汇总和上交。

(四)组织开展省级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省级中心)、监测站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给予挂牌。促进与环保、林业、农业等领域的综合观测站(试验站)的融合发展。促进与国家中药材产业技术体系的综合试验站的融合发展。探索建设野生中药资源监测站(点)。

(五)组织对2013年布局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简称“繁育基地”)进行验收,达到建设要求的繁育基地给予挂牌。部署2015年试点省(区、市)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2016年试点省(区、市)药用植物重点物种保存圃建设的验收工作。

(六)发布《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各地根据《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省域资金管理办法细则。

(七)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好2013年和2014年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县级自查和省级对县级的验收工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创新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

(八)提高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实物服务能力。提升中药资源普查技术手段,开展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和方法在中药资源调查中的研究及应用。优化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和软件系统,建设中药资源普查相关系统的硬件平台,搭建普查数据共享平台,强化普查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为普查数据共享服务奠定基础。加强中药资源普查标本实物保存和展示条件建设,提高普查实物服务能力。

(九)提高监测体系服务能力。提升监测工作规范化程度,加强中药材种植与产新情况、病虫害与野生药材产量估测调查,深化监测数据分析与挖掘工作,提高监测数据采集效率和质量,以检测服务为突破口,开展各类技术服务,提升监测体系综合服务能力。推进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中央控制系统建设,推动建立预警与决策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立足需求,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创新探索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运营模式。

(十)提升繁育基地服务能力。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鼓励开展实验室能力认证。推进《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开展中药材种子种苗技术研究与标准制定工作,形成和发布一批种子种苗标准。加大对新品种的培育与开发力度,切实发挥对药用种质资源的繁育功能。提高种子种苗繁育生产能力,提供专业化、优质的中药材种子种苗。鼓励繁育基地建设单位与有资质的单位联合,搭建全国性中药材种子种苗信息交流平台与信息数据系统,探索区域性服务模式,积极开展种子种苗供应和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市场服务能力,实现一批繁育基地常态化经营。

三、汇总整理普查资料,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凝练普查成果

(十一)编撰专著。持续推进《中国中药资源大典》系列专著编撰工作。加强地方卷、山脉卷和《中国中药资源名录》等的编撰工作;启动传统知识专题卷、民族卷和《新编中国药材学》等编撰工作。

(十二)研制标准。修订完善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技术规范;编制药用动物和矿物资源调查技术规范,支撑药用动物和矿物资源调查;编制中药资源信息化标准,为信息共享服务奠定基础。研制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为监测体系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依据。利用中药资源普查采集的药材开展中药材质量研究,为中药材标准(《中国药典》或部颁药材标准)修订提供支撑。

(十三)整理数据。开展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清洗工作,加强对各普查队填报数据的核查,保证数据的数量和质量。分专题整理中药资源普查基础数据,形成共享数据集,建立中药资源普查共享基础数据库。对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生产繁育的种质材料进行信息化整理,建立繁育基地种质实物共享信息库。整理编制与中药资源相关传统知识名录、传统知识持有人名单等,建立传统知识方面的共享数据库。

(十四)加强实物整理。加强对各试点县采集实物的核查整理,严格把控实物的质量关,及时汇交。进行实物数字化、规范化整理,确保标本实物、照片和数据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为普查实物共享服务奠定基础。加强对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调查记录的汇总,建立调查记录档案。整理繁育基地种质样品,建立各基地所繁育种质资源的保存库;整理与传统知识相关资料,建立资料库。

(十五)加强专题整理。加强对动物类和矿物类药的汇总整理。摸清我国重点药用动物、矿物资源的储量、分布及生境状况,了解相关药用动物的驯化、养殖、生产、使用情况、贸易及栖息地的现状。

四、面向行业和政府服务,培养中药资源研究人才,加强成果转化和应用。

(十六)落实《中医药法》及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有关中药资源的任务和要求,通过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积极参与推进道地药材认证、中药资源评估、中药材生产统计制度等工作,促进中药资源有序开发利用。

(十七)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推动中药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

(十八)举办科普队队长培训班、药用植物鉴别等中药资源调查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培训班,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伍的技术水平。加强对省级中心骨干成员的培训,提高省级中心人员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举办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站站长培训班,提升信息监测和技术服务能力。

(十九)基于各省(区、市)收集的普查数据、标本实物等,探索开展相关科研课题研究。编制《2018年中药资源发展报告》,在宏观层面掌握行业发展动态。

五、加强宣传和交流

(二十)组织召开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启动会。

(二十一)发布《2017年中药资源发展报告》。

(二十二)加强试点工作经验的梳理、总结和交流,开展中药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设、繁育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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