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关于加快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快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特色优势,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快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特色优势,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到2020年,实现所有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都能提供蒙医药或中医药服务。
意见明确,坚持中国特色防治结合的道路。“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是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效服务模式,符合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始终坚持。要紧紧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扎根基层,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工作,夯实妇幼健康工作基础。紧紧依靠临床技术服务,将临床服务作为妇幼保健的重要支持手段,提高生殖健康保障能力。广泛开展妇女儿童群体保健,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特色优势,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意见提出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提高妇幼健康管理水平三项主要任务。其中要求,提升蒙中医药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设立蒙医科蒙药房或中医科中药房,配备蒙医或中医执业医师和蒙医中医诊疗设备;其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加强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开展妇女、儿童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咨询、饮食调养、体质调理、心理疏导、穴位揉按等健康服务,推广使用蒙医中医妇科、儿科适宜技术,优先使用蒙医药中医药防治妇科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疾病。到2020年,实现所有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都能提供蒙医药或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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