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中文网-中医
首页 --> 中医信息 --> 中医新闻 -->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座谈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座谈会

6月23~24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座谈会,请来中医药界的专家学者,分享他们几十年来对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感悟。

中医药法正式实施前夕,6月23~24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座谈会,请来中医药界的专家学者,分享他们几十年来对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感悟。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徐伟伟表示,中医药法的正式实施将有力地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医药法第三十五条中提到,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带徒授业,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浙江省在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已经有自己的做法。

该省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老师为从事中医临床15年以上或为副主任中医师,跟师满五年,并且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提供医术渊源相关证明材料,并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浙江省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另外,中医药法第三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徐伟伟认为,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之后,中医学习西医不用羞羞答答,西医学习中医也要理直气壮,因为这都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

浙江省名中医研究院院长葛琳仪倡导名中医们要积极担负起“为人师表”的责任,以培养人才为己任,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认真做好带教指导工作,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传授给学术继承人以及年轻一代的医师。

“中医药发展需要传承与创新,关键是人才。”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毛威说,为了传承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该院创新创建“群师带群徒”的模式,先后成立22个名中医工作室,使年轻医生有机会传承老中医学术经验。

目前,该模式已培养近50位学术传承人,中青年中医骨干百余人。这一模式受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高度评价,被誉为“浙江模式”,正向全国推广。

本页关键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药法  中医药法座谈会 免费索取疾病资料

上一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40条违规广告立即停止播出        下一篇:针灸脑科学研究高层论坛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

>> 返回中医新闻页面    >> 返回首页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图片文章

特别链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健康网站

合作网站

关于我们 | 投稿启事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投稿反馈 | 申请合作 | 友情链接 | 中医问答 | 网站导航 | 精彩图文 | 精彩专题 |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