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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落实中医院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正式调整公立中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旨在贯彻落实《吉林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第三批)实施方案》精神,减轻百姓看病负担。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正式调整公立中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旨在贯彻落实《吉林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第三批)实施方案》精神,减轻百姓看病负担。

本次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本市部属、省属、企业、部队等公立中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公立中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等服务项目价格。

在补偿方式方面,取消药品合理加成的损失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以及公立中医院降低运行成本加以弥补。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基本原则要求。提高手术类、普通护理类、普通中、西医诊察(查)类、床位费(含医用垃圾处理费)、治疗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类和检验类项目价格。

设立便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对逐级转诊的患者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浮,促进分级诊疗。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价格加收10%。

另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要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通过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保障机制和积极开展特困群体医疗救助等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之前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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