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情内伤
(四)情志的产生及其影响因素
情志变化的产生以需要为中介,是人对客观事物与其自身需要间的关系的反映,它根源于主体自身极其多样的自然和社会需要,情志的复杂状态反映了需要满足的复杂状态。情志的性质取决于需要的满足与否,若特定的需要得到满足,人便会产生相应的肯定性质(正性)的体验;特定的需要如果没有得到满足,人便会产生相应的否定性质(负性)的体验。客观事物与自己是否有关系,以及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又必须通过人的认知活动来判断,所以,情志的变化,是通过人对客观事物的认知活动而引起的,认知活动是引起情志变化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凡影响个体需要及认知的因素,均可影响七情之变化。
影响情志变化的因素很多,大致可分为社会因素、自然因素及自身因素等三大类。社会因素,如社会的急骤变化,社会经济、秩序和个人社会地位的重大变动,工作环境不适应,居住与交通条件恶化,人际关系紧张,恋爱、婚姻和家庭纠纷,工作与学习的挫折等,均可造成情志的起伏波动。自然因素,如气候变化、噪声、空气污染、电磁波,以及自然灾害等,亦可导致心理应激而呈现情志变化。自身因素,如个人损失或意外事件、疾病,或更年期、月经期、青春发育期等身心重大变化,常可导致情志的异常变化。
(五)七情内伤的致病特点
七情作为一种重要的内伤性病因,其致病具有明显的自身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直接伤及内脏
七情内伤乃自内而发,所以就发病途径和损伤部位而言,主要作用于人体内在脏腑,使脏腑功能失常而发病。
(1)首伤心神:心为君主之官,主藏神,调控人体脏腑组织的生理活动和精神意识思维活动,为五脏六腑之大主。故七情内伤致病损及脏腑时常先伤及心神。七情从心而发,正常情况下外界刺激作用于人体,由心作出反应而后表现为情志之怒、喜、思、悲、恐。因而七情内伤致病,常先影响到心,然后损及相应内脏。诚如张介宾《类经·疾病类·情志九气》所云:“情志之伤,虽五脏各有所属,然求其所由,则无不从心而发。……心为五脏六腑之大主,而总统魂魄,并该意志,故忧动于心则肺应,思动于心则脾应,怒动于心则肝应,恐动于心则肾应,此所以五志唯心所使也。”故清·费伯雄《医醇賸义》说:“然七情之伤,虽分五脏而必归本于心。”
(2)损伤相应脏腑:由于五脏与情志活动有对应关系,所以,七情内伤对脏腑部位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不同的情志变化,常会作用于相应的脏腑而引起气血和功能失调,发生疾病。其具体规律,诚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怒伤肝”、“喜伤心”、“思伤脾”、“忧伤肺”、“恐伤肾”。七情致病虽然可以造成特异性损伤,但人是一个有机整体,情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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