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少睡与失眠
心理生理性失眠分为暂时性与持久性两类,区别主要在于失眠延续时间的长短,在三周以内者属于暂时性,超过三周属于持久性。暂时性心理生理性失眠十分普遍,几乎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大部分可以不药自愈,这种睡眠的减少称为正常人的少睡。
如果这种失眠持久下去与周围建立条件反射,失眠转为持久性,则成为持久性心理生理性失眠,也就是所谓的失眠症。失眠症往往是睡眠不良素质与习得性失眠因素的结合。这类失眠者的失眠始发于某次生活事件,开始只是暂时性的,后来附加上习得性的因素,最常见的情况是对睡眠不足过分担心,耿耿于怀,特别是到了晚上,惟恐又是不眠之夜,这样一来,生理上的警醒程度会越来越高,结果事与愿违,越是怕失眠,越是至力于使自己入睡,就越没有睡意。久而久之,晚上上床睡觉本身就成了警醒水平升高的条件刺激,致使失眠固定下来,成为持久性的。这里还有概念:
(1)正常人的少睡我们有这样的体验,假如明天要办什么事情,需要起早床,大多数时候我们可以不需要闹钟就可以提前按时起床,这种心理活动对睡眠的定时唤醒是机体处于正常健康状态的一个标志。我们更易理解假如今晚有事情要做,或有娱乐消遣,可以通晚或连续几夜不眠。前面的早醒和应激时的不眠。我们每个人主观上都不认为是失眠,这种应激事件一但停止,睡眠的需要是自然的,迫切的,补偿性的,应激时的睡眠减少都是暂时性的。总之,正常人的少睡不是失眠症。
一个人虽然躺在庆上,但仍在想着各种各样的心事,或忍受着某种躯体疾病的痛苦,以及精神疾病造成的情绪异常,或受到环境和条件的不良影响,凡此种种都可以使大脑皮质持续保持兴奋,妨碍入睡。因此,任何人都可能由于上述某种原因,偶尔出现入睡困难,甚至通宵不眠。
这些失眠确实都是真正的失眠,但也可以说是正常人的少睡,虽然他们都表现为失眠"症状",但不划归为失眠症。因为这些失眠者"事出有因",有的属于正常的心理生理现象,有的是由于内在的或外在的客观原因而导致。由此可见,很多自述患有失眠症或被一些非专科医生诊断为失眠症的人,并非都是真正的失眠症患者。
(2)失眠症是持久性心理生理失眠,生活事件可以是下正性的(引起愉快、兴奋的),也可以是负性的(引起痛苦、压抑的),可以是过去的,现在的,也可以是将来的或预期的。与心理性失眠有关的心理因素大多是过去的,部分是现在的或预期的,不管是什么生活事件引起的入睡困难或易醒转、早醒等对睡眠质和量的不满意,起床后无熟睡后的那种头脑清新,精力充沛感,却伴有疲惫、头昏、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或感到烦恼,甚至有些焦虑抑郁(轻度和暂时的),每周发生三次以上,并持续一个月以上,可以称之为失眠症,可见失眠症是特久性心理生理失眠。
失眠症患者的失眠引起的痛苦程度较其他如躯体疾病、精神障碍引起的失眠痛苦程度要轻。由于心理生理性失眠的持续化,在很大程度上与失眠条件行为的形成有关,因此心理及行为治疗这类失眠有良好效果。失眠症长期服安眠药不但无效,还容易引起药物依赖。治疗章节会比较详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