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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二月二习俗--分祭肉

分祭肉是表示神灵对后人的父怀,赐以食物来维持后人的生计,同时得到祭肉的后人,也会受到神的庇护。

百姓欢聚社日的习俗,从春秋时期开始一直延续继承了下来,南朝梁宗懔(lín)《荆楚岁时记》为我们留下了社祭的具体情形。里面记载:“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 láo浊酒),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xiǎng,吃)其胙。”意思是说这一天,周围邻居结集起来,举行仪式祭祀社神,杀牛宰羊献祭酒。在社树下搭棚屋,先祭神,然后共同享用祭祀过的酒肉。清代袁景澜《吴郡岁华纪丽》里也记载:“二月二日为土神诞日,城中庙宇,各有专祠,牲乐以酬。”意思是说,二月二日为土地神的生日,城内的庙宇,有专门的地方进行祭祀活动,人们用祭品和音乐来酬谢土地神。昔日那祭社的盛况及人们分祭肉、聚众宴饮的欢娱场面,在这些记载中可见一斑。其中分祭肉是表示神灵对后人的父怀,赐以食物来维持后人的生计,同时得到祭肉的后人,也会受到神的庇护。

现在分祭肉的习俗很少见了,但是聚众宴饮的习俗在南方的一些乡村依然保留着。广东民间称社神为“伯公”。惠州近代的社日“伯公会”,甚为隆重。这天,由会头收集村民的会款,买回纸宝、蜡烛、鲜鱼、猪肉、鸡、酒等祭品,并带领村民一同叩拜“伯公”,祷祝好运。祭毕,大伙便在“伯公庙”前聚餐,大醉方归。俗信认为,只有祭过“伯公”,他才“有求必应”,村民方可耕种。在广东雷州半岛,民间不但在建房、挖井、修路、筑堤之前要“祀土”,就连不育者求嗣,也得拜土地神。当生了男孩后,则应在社日节往土地庙挂上小红灯笼或燃放烟花,以酬谢助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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