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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医药法应强化“五种意识”

学习贯彻中医药法,要准确把握其精髓、内涵、举措、实质和要求,牢固树立自信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人本意识和统筹意识,推动中医药传承和发展。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中医药法颁布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中医药服务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指明了未来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向。

学习贯彻中医药法,要准确把握其精髓、内涵、举措、实质和要求,牢固树立自信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人本意识和统筹意识,推动中医药传承和发展。

牢固树立自信意识

贯彻实施中医药法,首先要树立自信意识,包括技术自信和文化自信。

技术自信 中医药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贯彻实施中医药法过程中,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中医药的技术自信。

技术自信就是要充分认识到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在与疾病长期斗争的过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人类健康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发挥中医药技术优势,树立中医思维,将中医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发扬光大,助力当今医学发展,并在医学模式、理论特点和诊疗方法上,融汇贯通,从而助推健康中国建设。

文化自信 中医药法第六章规定“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相关内容。这就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传承发展中医药的文化自信,加快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是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健康文化建设。打造一批以中医养生为主体的中医健康文化园、中医健康文化庭院、中医健康文化一条街、中医健康文化展示墙等宣传载体,倡导中医养生理念、传播中医健康知识、传播“治未病”理念。

二是营造良好的爱信用中医药的社会氛围。创新中医药文化宣传平台,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重要宣传媒体的合作,拓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渠道,提升中医药文化宣传效率。开展中医药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村组、进社区活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文化科普讲座、中医健身方法演示、义诊、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使人们从中感受中医药文化氛围,接受中医药文化的熏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营造爱信用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中医药法内容全面丰富、重点突出,目前,针对中医药行业中部分存在的服务不规范、虚假宣传、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中医药法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进一步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

树立法治意识,就是要把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作为学习贯彻中医药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打造一批以“学习贯彻中医药法、推进法治卫生健康建设”为主体的法治文化园、法治文化庭院、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漫画墙等宣传载体,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

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制度建设。严格遵循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责权统一的原则,不断完善中医药监督执法过程中取证、立案、归档等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卫生健康各级监督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建立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等部门间联动监督执法机制,形成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的合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审批审查、信息公开、目标考核等制度,形成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新锐力。

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执法人才队伍。提升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实施中医药综合监督人才培养工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中医药监督员继续教育;实施以中医诊所监管、中医诊疗执法、中医医疗广告监管、中药材生产流通过程监管、中药材种植监管、院内炮制制剂监管等为主的中医药监督执法复合性人才培训工程,全面提升综合监督执法的理论技能和实践操作水平。

牢固树立创新意识

中医药法中也提出包括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等中医药事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内容,直接关系中医药事业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

这就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创新中医药服务管理网络。就目前来看,要坚持中医基层化、基层中医化发展思路,深入推进中医药资源整合,更新中医药事业发展新规划、新编制,合理调整中医药机构布局,在综合性医疗机构增设中医科(康复科),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在村卫生室设置中医角,在民营医院(中医门诊)设置中医体验点,构建以中医院为龙头,综合性医疗机构中医科(康复科)为骨干,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角为支点,民营医疗机构中医体验点和中医门诊为补充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人性化中医药服务。

牢固树立人本意识

中医药法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就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明确了具体要求。中医药继承和弘扬的根在基层。这就要求将中医药服务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融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融入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服务。

因此,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树立人本意识,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大众、服务社会、服务大局、服务需求的原则。实施“互联网+中医”服务工程,与中医远程医疗、移动中医健康管理及人工智能等线上现代技术服务相结合,研究开发适应中医药学术交流阵地,聚集广大居民中医药养生和中医药保健需求,倡导科普信息、政策咨询、技术推广、养生指导于一体的“互联网+中医”服务模块,下沉优质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服务半径和服务能力延展,让百姓随时随地享受便捷、高效的就医服务和体验。

实施中医药服务帮扶工程,组建“中医药健康服务团队”,深入基层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讲座、指导居民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放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册、培育中医药志愿服务队、免费为居民提供健康体质辨识等,让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家级的诊疗服务。

牢固树立统筹意识

中医药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等内容。

这就要求各地各级牢固树立统筹意识,准确把握中医药法要求,建立中医药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各级人大政协重大督查内容。加大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力度,实行医保中医药报销倾斜政策。细化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保、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宣传教育等部门中医药事业发展职责。探索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机制、服务协作机制、信息支撑机制和文化传承机制。

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百姓支持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责任和目标考核评估制度,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在群众中间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责任部门和有关专家分析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形势,研究解决中医医疗、中医养生、中医保健、中医旅游、健康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和措施,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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