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
6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委(局)预算管理医院经济管理年各项具体活动,开展指导检查评价,落实主管责任。活动自2020年7月起至2020年6月结束。
省级及以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研究完善经济政策,保障机构经济运行平稳有序;加强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推进落实总会计师制度,采取结对子帮扶、指导带教、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自查自纠与内部监督机制,提高价格透明度,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同时,规范收费管理,严禁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问题;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禁超范围使用药品和耗材、无指征入院或过度诊疗等问题;规范药械管理,严格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严禁设备使用不规范、医疗记录不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以外的强制性服务等问题。
为加强财务管理,《通知》要求,各主体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有关预算、成本、采购、资产、内控、运营、绩效等制度体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加强采购管理和捐赠管理。重点围绕成本管理、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绩效管理等薄弱环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健全成本核算体系、运营管理制度措施、内部控制全流程体系、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指标导向等,推进形成经济管理价值创造,提高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质量效益。
为推进业务财务融合,促进经济管理提质增效,转变重业务轻管理的现状,《通知》强调,要把经济管理各项要求融入医教研防产等业务流程控制和质量控制各环节,促进业务管理与经济管理深度融合。《通知》要求,三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配置总会计师,协助院长负责医院经济管理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经济管理一体化建设,完善内设机构职能,形成经济管理工作合力;加强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使用专业化、复合型管理人才。
同时,为细化落实各医疗机构中各类业务活动中内涵经济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管措施,《通知》要求建立医疗、价格、财务等管理部门联检联查日常监督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检查,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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