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在列。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财政部等5部门近日发布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在列。
通知显示,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还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等。
通知要求,省级科技部门应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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