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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将通过三年努力,总结和探索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模式,创新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政策法规。

5月30日,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新闻发布会,提出将在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实施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创建若干个综合实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

会上发布了《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将通过三年努力,总结和探索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模式,创新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政策法规,建立中医药服务国际标准,培育国际知名中医药服务品牌,全面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

此次重点项目主要支持一批有一定工作基础、已形成一定规模、发展潜力较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并作为骨干企业(机构)的建设基础。骨干企业(机构)主要支持近三年持续稳定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且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已形成规模效益和良好品牌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机构),使之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本次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机构)共分为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学研究、产业、文化和其它等六大类。其中,其它类包括中介服务、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凡是近年来持续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且有一定工作基础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领域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均可按程序申报。

发布会上,北京、广州、上海、内蒙古、甘肃介绍了各自中医药贸易服务开展情况以及工作计划。

自《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一年多来,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密切配合,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已初见成效:利用国家级的高水平服务贸易平台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影响,促进服务贸易交易;通过全方位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协调,做好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顶层设计;通过国家外交和“走出去”大经贸战略平台,破除中医药服务贸易面临的各种壁垒;上下联动,积极支持上海、甘肃、广东、北京、内蒙古等地区发挥各自优势特色,因地制宜,出台地方性中医药服务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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