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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贸易申报工作将开展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办法》,探索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模式,创新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政策法规。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办法》,探索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模式,创新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政策法规,建立中医药服务标准,培育国际知名中医药服务品牌。

《办法》提出主要任务,在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及文化等方面遴选推动一批市场优势明显、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一批条件完备、特色突出、有稳定持续项目、能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创建若干个具有中医药服务贸易整体规划、形成中医药服务贸易区域规模优势、综合实力强、国际影响力突出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分析,在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范围内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办法》明确了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的申报条件。

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的建设周期为3年,建设周期满后,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有关管理要求,进行验收。

其中,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超过80%的为验收通过,由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证书,使用中医药服务贸易统一标识。

未通过验收的建设承担单位和区域应在接到通知的6个月内进行整改,在基本达标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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