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4月8日,《吉林省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4月8日,《吉林省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其中提出拟定表彰奖励对发展中医药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专科医院应设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床位不低于5%。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多点执业。
征求意见稿提出,不经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不可合并、撤销,或者改变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医疗性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为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诊所。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多点执业,对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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