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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

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

《方案》从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保障措施等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并强调各省(自治区)至少选择1个设区市、各直辖市以城区为基础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要求,要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各试点地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省、地市、县三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要在综合医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

在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方案》提出,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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