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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印发《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

11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

11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其中明确,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和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最多3个专业进行注册。

《通知》还强调,要持续深化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协同推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应用,实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等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理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避免“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全面清理各类审批材料和证明事项,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不再提交验资证明等。

为优化审批条件,《通知》明确,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完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逐步实现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监管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深化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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