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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企业生产的 沉香化滞丸不合格

8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指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合格。

8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指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合格。其中包括2批次中成药品,具体为河南省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82721的沉香化滞丸,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05604的沉香化滞丸。不合格项目包括重量差异、装量差异、溶散时限。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并召回产品,进行整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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