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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布“医药广告表演者”违法案例

7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前一段时期涉及“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的13个典型案例,“刘洪斌”“高振宗”“李炽明”等假专家在列。

7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前一段时期涉及“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的13个典型案例,“刘洪斌”“高振宗”“李炽明”等假专家在列。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13个被查处案例中,涉及“刘洪斌”的共有8个,包括天津市广播电视台发布的“天山雪莲”“明目二十五味丸”广告、河北省魏县广播电视台发布的“唐通5.0”“康谷丹舒筋活络丸”广告、辽宁省北镇市广播电视台发布的“唐通5.0”广告、山东省兰陵县广播电视台发布的“唐通5.0”广告、宁夏广播电视台发布的“老院长祛斑方”“龙舒泰地龙胶囊”广告等。

这些广告多利用“医药广告表演者”作推荐证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违反《广告法》多项规定。广告发布方被处以1~20.4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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