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申报工作启动
4月2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发布《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将推动一批重点示范性对外合作项目,落实中医药国际政府间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学研究、产业和文化合作,促进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
4月2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发布《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将推动一批重点示范性对外合作项目,落实中医药国际政府间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学研究、产业和文化合作,促进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
2017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设立4个申报类别,包括“一带一路”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类项目、“一带一路”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类项目、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构建类项目和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类项目等,每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指南要求项目申报机构应是省级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立项不资助)、事业单位,应具有五年以上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经验。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含滚动项目)。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5月5~1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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