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印发《青海省关于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
为统筹推进中藏医药事业振兴发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青海省关于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藏医药服务,初步建成藏医药强省,中藏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到2030年,中藏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藏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在全国藏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龙头地位更加巩固,实现全面建成藏医药强省的奋斗目标。
《意见》提出七项重点任务并分别明确各项任务的负责单位及配合单位。一是完善中藏医医疗服务网络,切实提高中藏医医疗服务能力,建立覆盖省、市州、县的中藏医重点专科体系,促进中藏西医结合,放宽中藏医药服务准入。二是发展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建立系统的藏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和规范并在全省相关机构推广,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藏医保健操、锅庄等中藏医传统运动。发展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将青海打造成全国民族医药与健康养生旅游目的地。三是扎实推进中藏医药继承。实施中藏医药传承工程,全面系统集成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特别是青海本土的中藏医药学术遗产。加强中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四是着力推进中藏医药创新。健全中藏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加强中藏医药科学研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藏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五是全面提升中藏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中藏药材资源保护利用。建立省级中藏药材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和监测站。推进中藏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加快推进全省中藏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六是大力弘扬中藏医药文化。实施中藏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推动中藏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将中藏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七是积极推动中藏医药海外发展。加强青海藏医药同国外院校、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支持藏医药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扩大藏医药对外投资和贸易。
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中藏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中藏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在市州卫生计生委设立或加挂中藏医药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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