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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印发《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明确了9条扶持中医药的倾斜政策。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明确了9条扶持中医药的倾斜政策,确保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健康方面的独特作用。

《若干规定》明确,市、县两级政府要逐步增加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中医医院比同级综合医院报销起付线降低一级。纳入医保目录的中药饮片、中药颗粒、中医药适宜技术,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和门诊慢性病病人的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5%;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的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5%(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95%)。

《若干规定》要求,对于各级医疗机构招聘中医药人才,要实行按需招聘,并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度。要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各县区对于县级中医医院所需实用型人才要优先招聘,对于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出的编制要优先招聘中医药人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逐步实现全部有中医类执业医师。按照合理补偿中医诊疗技术成本、体现中医医务人员专业技术价值的原则,提高中医诊疗费标准。提高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价格,促进发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加名中医诊查费收费项目。每个县(含抚宁区)办好一所公立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不得撤销合并、不得改变性质。

河北省目前已经有多个市政府出台了对中医药的扶持文件,9个市出台了中医药医保报销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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