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从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第一,凝聚政策合力,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医药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藏、蒙、维等5种少数民族药首次列入2012版国家基药目录。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增加43个少数民族药品种,增幅达95%,远超整体目录17.1%的增幅。藏、蒙、维等7个少数民族医专业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提升服务能力,惠民效果进一步彰显。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共同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得到加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国少数民族医医院门诊次均费用156.4元,人均住院费用4523.9元,远低于其他类医院,惠民效果彰显。
第三,创新培养模式,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开设高等教育的少数民族医达到7个,开办少数民族医药专业教育的院校共43所。2016年少数民族医药专业在校生共13681人。建立了97个全国少数民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初步形成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育模式。全国共20839人取得少数民族医专业医师资格。
第四,注重挖掘整理,传承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科技部出台《“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联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台《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医药科研发展。编纂少数民族医药古籍目录,加强名老专家医技医法、临床经验及学术思想的传承研究,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药资源调查及保护利用研究。
第五,助力经济发展,少数民族医药产业进一步振兴。充分运用民族地区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文化医药资源,探索开展少数民族医药特色健康服务。国家旅游局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署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合作协议,推动民族地区旅游业与少数民族医药融合发展。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大力发展少数民族药产业,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精准脱贫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六,服务对外开放,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打造少数民族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国际桥梁与平台,有力推动了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蒙医药、傣医药、哈萨克医药等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医疗外交优势突显,对促进文化传播、加强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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